一、文件制定背景
2021年4月,我市被住建部列为全国第一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,要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,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。同年6月24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》,要求各地加快落实。为贯彻中央、省部署要求,我市组织了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实施意见)的制定工作,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,为我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具体政策支撑。
二、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内容
我市的实施意见,主要是确定“十四五”期间发展保租房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,重点是“四个明确”:
一是保障对象明确。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,解决其阶段性住房难题。保障房以小户型为主,租金水平低于市场租金。
二是协同模式明确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,引导社会力量和资本,多主体投资、多渠道供给,搭建住房保障新架构。
三是落实方式明确。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,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进行建设,更好地促进“职住平衡”。
四是支持政策明确。《实施意见》对土地政策支持、金融政策支持、政府规费及税收减免、水电气价格优惠等作了具体规定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措施
一是完善《实施意见》相关的配套细则。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、建设审批、项目认定的操作程序、纳入国家计划项目的后续管理规定等。
二是推进项目落实。2022年,住建部确定无锡全市新增2万套(间)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,我局将根据《实施意见》的有关要求,全力推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房源筹集工作,确保完成工作目标。
三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。重点是按照住建部要求,搭建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平台,对建设、运营单位的房源信息发布、租赁期限、租金标准确定等行为加强指导、监督,更好地放大政策效应,满足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多层次住房需求。
来源: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